远方传来动静。
狼群。
狼群正在过来?
这一刻,狙击手冷静了,眯起眼,勾起的嘴角也下压了。
最终,他握着狙击枪……后退。
狙击手的优势绝不在于狼群。
狼,速度快,短途长途都擅长,擅攀附海拔,数量多,智商高,如果被它们包围,单杀狙击为王的狙击手会很被动——因为狙击枪很重。
红树林中,面对狼群的威胁,谈瑟倒是冷静一些。
狼群应该是惧怕黑袈裟的,这点从其所经之处没有任何野兽敢出现甚至早早规避可见一斑。
它的体味很重,人类没有相应的嗅觉,但其他动物有。
狼群现在过来,是因为察觉到它死了?这才过来奔着尸体去?
不管如何,看到腕表上很快密集过来的音律提示,谈瑟立即直接往自己身上用了一个东西——去狐臭香水,然后灵活爬上一颗茂盛高大的红树颗植物。
也就过了几分钟。
树下……一双双绿莹莹的眼睛出现了。
密密麻麻的,狂奔而去。
谈瑟看着它们从下面疾奔,并未有嗅四周的缜密巡查跟伏击特性,倒像是……目的明确,直奔另一个地方。
嗯?
谈瑟思考时,突然皱眉,低头看着自己那踩着树枝藏身的靴子。
一个东西爬到她靴子了
无声无息的,在黑漆漆的树木中袭击了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