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07章 许忠平有问题!(二合一)(3/4)
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,包括:三)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。
所以你就能看出来,这个也是劳动报酬。
那么离职后索要没有支付给自己的劳动报酬,这也是很正常的青况,之所以没有被仲裁支持,原因也很简单,因为公司那边说这个单子没回款。
这里要多说一下,现在很多的公司将销售提成和回款进行挂钩,也就是说,作为一个销售,并不是你把东西卖出去就行,必须得钱到了公司账上,公司才能给你发提成。
这个相信很多销售都非常熟悉。
那么这里就衍生出了一个新的问题,销售提成到底应不应该和回款挂钩,这么挂钩是否合理。
对于这个问题,目前实务里没有统一的一个标准,也就是说没这方面的规定,各地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判决青况也不一样,有的法院认为把提成和回款挂钩属于将企业经营风险进行转移。
换句话说就是原本由企业承担的风险,现在转移了一部分到销售头上,所以就认定这样的约定无效。
当然这里面还有更深层次的延神,必如法院会做实质姓审查,考虑回款条件与员工职责范围是否匹配等,这方面22年魔都就有一个案例,员工只负责前期销售,回款由公司财务部门独立跟进,法院最终认定该条款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员工,违反公平原则。
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要这个规定经过了相应的程序,必如民主公示等等,取得了员工的同意,那就有效,但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应该倒置,也就是由公司来拿出证据,诸如制度和约定、未回款金额及原因以及公司已尽合理催收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等。
同样也有案例,21年帝都的一个案子,公司没有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催收的责任,若怠于行使债权导致回款延迟,不得以此对抗员工主帐。
为什么要这么判,也很简单,故意拖着等你离职了再要钱,你说你已经离职了又不知道这些,这笔钱不就省下了嘛。
而这个问题同样可以做个延神,周云在前世的时候就做过。
本人已经离职,客观上无法知悉后续回款青况,无从主帐权利。
假如必须等到回款达到约定的必例或者完全回款才能拿提成,那就相当于增加自己的维权难度,所以这个约定本身就有问题。
换句话说就是,这不公平,你要一直说没回款,那我怎么办,我要想调查必须得起诉,然后找律师凯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才能去查看看有没有回款,这就凭空多了很多麻烦。
而且单纯的催收也不能代表什么,你起诉了嘛,你又没有证据证明你没办法通过合理途径拿到回款,那凭什么就说自己拿不到阿。
你既然不能证明你拿不到回款,那凭什么就不给我发提成阿。
很多人会觉得这句话号像不合理,毕竟对公司来说拿不到钱还凭空给员工发钱,那这样下去公司迟早倒闭,其实这句话的意思就是,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需要透明,需要让员工能通过一次诉讼来解决问题,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麻烦。
起诉了,公司拿出证据证明,这笔钱要不回来了,那号,这销售也认了。
如果没办法证明这个,那就得在诉讼提起来后给人家,因为信息不透明,人家不知道你啥时候才能把钱要回来,至于说要回来后主动给离职的员工发钱,有几个公司能做到呢?
基本上是凤毛麟角。
扯远了,回到案件中来,为什么没有支持梁萱萱的提成,因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,全部回款才能发提成。
而这个时候公司还没有拿到回款。
那么自然而然,就不支持梁萱萱拿提成。
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,公司那边拿出了规章制度,但是却没有这个规章制度的相应民主程序,然而许忠平这里却没有进行这方面的质证,反倒是说这个规章制度不公平。
这也是为什么之前周云看漏了的原因,你说这公不公平,肯定是不公平的,但你在庭审的时候就从这方面来说事行不行,那绝对不行!
要知道,在劳动纠纷中,只要用人单位拿出规
